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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根据《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现将我校教师、学生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条件
1.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1月5日-15日申请,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申请人还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应为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者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在线申报http://www.csc.edu.cn/,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
2.申请人员根据《2016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于2016年1月8日之前送至国际合作处(机关楼311室),由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不接受个人申请。
3.录取结果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三、2016年选派工作需注意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均要求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2. 外语水平需达到《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单位推荐意见表在在线填写《申请表》后自动生成,该表由国际合作处统一填写,要加盖学校公章,不接受所在院系公章。
4. 申报人员需要注意申报项目的留学资格保留期限(2016年12月31日)。凡被录取人员未在留学资格保留期内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合理安排个人出国时间后再选择项目进行申报。
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5.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四、通知未尽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或咨询国际合作处,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6503391  18246956088。
 
 
                  国际合作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