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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19年中俄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根据俄方提供的政府奖学金,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将选派留学人员赴俄罗斯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6-10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0个月

具体留学期限以俄方录取结果为准。

二、选派计划

1.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学院可推荐3人。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外国语学院可推荐1名本科为俄语语言文学的申请人,其他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先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

3.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先支持作为师资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在职教师。重点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

4.访问学者: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先支持在职教师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

三、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四、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罗斯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学费及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奖学金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五、人选条件

1.基本条件

申请者应符合《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其他条件

本科插班生: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在校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学分绩点不低于3.5(四分制)且主干课程及外语课程优秀。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者派出前须获得俄语专业八级证书。

(2)我校正式职工,应具有本科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月15日以后出生)。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2)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访问学者:

(1)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

3.外语水平要求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访问学者申请时须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

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出国留学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与可,费用自理。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待俄方录取后确定。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安排。

七、外语培训

俄语未达标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被确定为留学候选人后须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的俄语强化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如未按要求参加俄语培训或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将不予派出。

八、派出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最终录取结果通知有关派出单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签证和机票事宜一般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派出时间一般为9—10月,具体派出日期以俄方通知为准。被录取人员应按期派出。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4.被录取人员均作为国家公派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九、申报时间

请各院部于2019年3月19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及院领导签字的纸质版推荐名单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311),电子版发送至852288544@qq.com。未按时间节点反馈意见则视为放弃申报。

十、咨询方式

联系人:金楠楠   联系电话:6503391 18246956088

国际交流合作处 (机关楼311)

 

附件1:2019年中俄政府奖学金推荐表.xls

附件2:  中俄政府奖学金遴选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