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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院部、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为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的工作,根据《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及《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现将我校教师、学生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申报条件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3月20日-4月5日申请,5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2.(1)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获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者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在线申报http://www.csc.edu.cn/,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同时打印《申请表》。
2.申请人员根据《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纸质申报材料,于2017年4月5日之前送至国际合作处(机关楼311室),由学校审核后统一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不接受个人申请。
3.录取结果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三、2017年选派工作需注意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1.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均要求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2.外语水平需达到《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3.单位推荐意见表在在线填写《申请表》后自动生成,该表由国际合作处统一填写,要加盖学校公章,不接受所在院系公章。
4.申报人员需要注意申报项目的留学资格保留期限(2018年3月31日)。凡被录取人员未在留学资格保留期内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请合理安排个人出国时间后再选择项目进行申报。
5.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6.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四、通知未尽事宜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或咨询国际合作处。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459-6503391   18246956088。
 
 
 
 
                                                      国际合作处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