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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师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报名通知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s://www.csc.edu.cn/chuguo/s/2465),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将继续选拔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赴国外从事交流访问或博士后研究,现就该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6个月;

2.访问学者: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3.博士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2.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3.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4.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即将入职或已入职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时须通过入职单位推荐,派出前应确保获得博士学位。

5.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四、选拔办法及报名方式

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2023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4月3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我校申报人员请在2023年4月26日之前完成网报,并将所有纸质材料于2023年4月26日之前上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机关楼312刘老师),同时将所有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iccalsy@163.com。(除基金委要求上交的材料外,我校申报人员还应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出国审批表”,由各二级单位签署盖章完毕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交到国合处。)

此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我校申请报名人员请务必加入QQ群742749802。报名名单确认、材料递交、申报解答等都将在此群通知,未加群视为不参与此次报名。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其他具体要求请下载并仔细研读相关附件。

联系人:刘老师 机关楼312(国际交流合作处)

电话:0459-6503396 QQ:1533324325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