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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资助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了进一步加快地方急需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和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了地方合作项目。
本项目采取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省分别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具体确定各省资金配套比例、选派规模、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它有关事宜。执行地方合作项目的省份是:河北、湖南、河南、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应为各省经济社会发展及重大工程、项目急需学科、专业领域,具体由各省根据当年人才培养计划及实际需要确定。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成组配套方式派出人员申请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3. 选派规模
每年不超过370人。各省具体选派规模根据与留学基金委协议确定。
4. 选派国别
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统一支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该项目面向高等院校及各省确定的其他部门、单位。申请人应符合《20xx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各省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办法
1. 选拔方式
选拔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具体选拔计划由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公布。申请人可向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
2. 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xx3月至4月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提交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3. 申请受理方式
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并受理申请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
4. 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三份申请材料(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该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联合评审两个阶段。初审工作由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专家联合评审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材料审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名单。录取结果将于每年8月公布。
1.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统一联系派出两种。纳入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派出的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其他人员均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2. 需自行联系留学单位的人员须持经所在省教育部门审核后的外方邀请及外语合格证明,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再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需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用版),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4.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步骤
   
1
320
布置选拔
各地进行布置选拔工作
 
2
320-420
申报
申请人根据各地统一安排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地址及电话请查询国家留学网。
3
4-5
初审
各地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
6-7
联合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地方共同组织专家审核申请人材料并进行面试
联合评审具体安排请咨询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
5
8
公布评审结果
确定录取名单及培训安排
录取通知将寄发至各有关省教育主管部门,由其转发至各单位,再由各单位转留学人员本人。
6
9月起
语言培训
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培训通知由培训部直接寄发留学人员。各培训部联系方式请查阅国家留学网。
7
符合派出要求者,办理派出手续
1.联系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理同意派出函;
2.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
3.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8
派出
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机票、签证等,陆续派出。
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