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职能是: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国际教育学院)是执行涉外政策、协调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对外合作与交流、外国专家工作等涉外工作的行政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含港澳台事务)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学校外事工作及活动的统筹、协调和落实,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资源的开发及拓展,负责协调和落实学校国际化项目,指导和督办院系国际化项目的执行,学校国际化基金项目的审批与管理,外籍专家服务与管理,外事审批和外事接待、来华留学生招生、管理、教学等。
具体职责:
1、制定学校国际交流发展规划与学校外事工作制度,协调全校外事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单位的国际交流工作,协调全校外事活动,为院系的教学、科研和对外学术交流提供信息和联系服务;
2、拓展学校与国际、港澳台合作,并负责校际交流计划的统筹管理,包括计划的制定、协议的拟订、交流项目的实施和运转情况的跟踪管理、服务;
3、归口管理各类来华外国专家的聘请、报批、外事和生活管理等事务;
4、中外合作办学的联络、审核和报批、项目管理;
5、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和学生的长短期因公出国(境)的审批以及护照、签证(通行证)的办理;负责出国、出境人员国际交流纪律教育工作;
6、各级各类公派出国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7、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基金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际会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教职工参加国际学术组织的申报、审核工作;
9、负责学校层面相关外事接待活动;
10、负责来华留学生管理,公寓管理,专业教学,教务协助、协调,对外汉语教学;
11、完成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