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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石油大学公务出访团组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务出访团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出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黑龙江省公务出访团组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东北石油大学公务出访团组管理规定》。
 
一、组团原则
1、公务出访须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要讲求实效,精简节约。出访路线应兼顾主、顺访单位,提高效益,不得擅自增访、延长时间或改道。
    2、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尽量压缩境外停留时间。境外停留时间按省外办相关规定执行。
 
二、出访管理
     1、各单位需在每年9月3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公务出访团组计划报国际合作处。无派出计划的团组不得派出。
     2、出访团组至少提前三个月向国际合作处提交出国任务申请(包括出访目的、任务、时间、人员、国家、天数等),由国际合作处报校常委会审批。
     3、出国任务经校常委会审批通过后,需向国际合作处提交邀请函原件、出访经费来源及明细,由国际合作处负责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4、出访项目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批准的任务、路线及出访时间出访。出访人员必须按期回国、返校,逾期回国、返校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5、出访团组在回国两周内将因公出访总结交国际合作处。
     6、国际合作处在团组出访前,负责对出访人员进行外事纪律、礼仪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培训。
 
三、出访经费来源
 1、因公出国经费:由国际合作处负责管理,支持学校批准的公务团组出访。
 2、其他经费: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外专局、各部门自筹经费等,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国际合作处审核,学校审批。
 
四、审批程序
 1、申请组织公务出访团组需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公务出访团组申请表》。
 2、由国际合作处就出访目的、访问详细内容、时间安排、访问路线、经费来源、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审核。审核后报校长审批。
 3如团组中有领导干部,出访需经校常委会审批。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务出访要经教育厅主管厅长、主管教育副省长审批后报送省外办审批。其他人员公务出访由校长审批后报送省外办审批。
 4、公务出访团组人员政审由学校党委负责审批。
 5、出国经费由校长审批后报送省财政厅审批,按预算支出。
五、资料归档
归档资料包括因公出访团组报告、音像资料、访问资料等,国际合作处负责归档。出访团组成员回国后需将因公护照交回省外办统一保管。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规定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