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日本学习。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留学期限:预科(日方称为研究生或非正式生)+正式生课程。
1、预科期限以日方院校要求为准。如须有预科,日方将对4月赴日的留学人员最长提供24个月资助、对10月赴日的留学人员最长提供18个月资助。
2、正式生期限按日方院校相应学科的标准学制确定。
三、资助内容
日方提供留学期限内的学费、奖学金资助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1、如有预科,完成预科学习并通过入学考试后方可继续申请享受博士课程资助。
2、预科期限内未正式进入博士课程人员,所有资助终止,须即自行回国。
3、留学期限内无法取得学位人员,日方不再给予回国机票资助。
四、选派领域
优先支持赴日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领域从事研究活动。
五、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时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或国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届硕士研究生最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
6、1989年4月2日以后出生人员。
7、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
8、本科及最终毕业院校的学习成绩平均分(CGPA)不低于80分(百分制)且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分(四分制)。
9、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六、申请办法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及“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我校申报人员应于2023年4月24日-5月4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申报人员请务必于2023年5月4日前将纸质材料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机关楼312),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iccalsy@163.com。(除基金委要求上交的材料外,我校申报人员还应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出国审批表”,由各二级单位签署盖章完毕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交到国合处。)
本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我校申请报名人员请务必加入QQ群:519120043。报名名单确认、材料递交、申报解答等都将在此群通知,未加群视为不参与此次报名。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外语水平及对外联系材料要求请仔细阅读相关附件。
联系人:刘老师 机关楼312(国际交流合作处)
电话:0459-6503396 QQ:1533324325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