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促进高校双语教学的发展,省教育厅决定自2002年起设立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双语教学项目,以促进我省高校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评审办法。
一、资助范围
凡我省普通高校聘请海外华人专家学者或本校教师使用双语(英、俄、日、德、法等)讲授专业课程,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以申请本项目。
海外华人学者类别
1.在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具有2年以上大学教学经验的教师;
2.有一定学术成就,掌握本专业前沿知识;
3. 能用双语独立讲授一门课程,授课时间一学期内不少于40学时。
省内高校双语教师类别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近八年,出国留学或工10个月(含)以上(2002年7月1日后);
3、能用双语独立讲授一门课程,授课时间一学期内不少于40学时。
二、资助原则
1. 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全面推进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建设规划,建设好“八大经济区”和实施“十大工程”的战略目标,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重点学科建设计划”、“黑龙江省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服务计划”和“黑龙江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我省双语教学项目重点资助学科和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石油化学、煤电化、食品、动漫、航空航天、环保等。
2.除资助本科或研究生双语教学的专业课程以外,也资助采用双语教学的数学、化学、物理等公共基础课程。
3.资助范围包括往返海外学者(双语教师)的国际机票、生活补助、办公用品消耗等,聘用单位须为海外学者提供住宿、公费医疗和市内交通。
三、程序
1、申请人员填写《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双语教学项目申请表》,同时附个人简历、学位、职称证明及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合同等材料,经学校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厅。
2、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前进行。
3、项目通过评审后,由省教育厅根据资助额度在下年度的学校预算中安排经费。
4、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境外教师的邀请手续,安排好
在学校的生活和工作。
四、项目管理
项目结束一个月后,项目单位须提交结题报告。项目组织与管理由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