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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师申报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关于我校教师申报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位老师好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校2025年地方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期限为:3-6个月;


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博士后,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三)申请人须为我校相关学院、研究院教学、科研岗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符合《2025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地方创新子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原则上现有主持或参与研究的项目或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与我校获批的国际化人才培养项目密切相关(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化学工程三个一级学科相关学科专业领域)。


(四)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11日以后出生)。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学科研人员;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五)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1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六)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1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3年(含3年)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


(七)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八)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确定的条件。


申请时外语水平不合格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供参考的外语水平证明,如以往参加的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三、必交材料及申报流程:


1、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国外访学申请表(见附件1):需处理好院系签字盖章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网报平台提交后打印


3、《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2):网报平台提交自动生成 (请发送邮箱word版,后续需国合处签字盖章后报送省里)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外方合作者简历(由其本人签字)


8、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622日至628为网站报名时间,请各位老师在62517:00前把纸质版报送到机关楼311同时将所有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dywskxjw@163.com


注: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发送word


如若逾期未交材料,一概不予受理。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其他具体要求请参考国家留学网


五、其他注意事项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655

请各位老师详细阅读此网页上的信息,内含提交材料说明、常见问题解答,其他注意事项等。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12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录取结果将于8月底前公布。










联系人:老师  机关楼311(国际交流合作处)


电话:0459-6503396




国际交流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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