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洽谈
(一)聘方提供材料 (网上公布)
1.学校中英文简介;
2.学校一般信息(校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系人等);
3.学校拟提供的工作条件及待遇(中英文);
4.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制定的聘用合同。
(二)受聘方提供材料 (电子邮件、传真或寄送)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此文件受聘方到校后由聘方确认);
2.简历(包括学习、工作经历、曾工作单位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本人联系方式等);
3.学校或工作单位推荐信;
4.提供正式合同( 寄送或传真 );
5.护照复印件;
6.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信箱、传真号码、电话号码;
7.健康证明。
二、办理来华许可及入境手续
1.学校向省教育厅呈交《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请示》。附:外国专家简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外国人入境审批表(加盖学校公章并须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合同书(复印件)、学历证书、体检表;
2.省教育厅审批后,呈省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3.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后,呈请省外事办公室,办理《外国人入境签证通知书》;
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入境签通知书》寄给受聘专家办理 Z 签证及其他相关入境手续。
三、入境后管理
(一)专家证办理或延期(外国专家入境后两周内)
新聘专家:
1.《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
2.护照原件,首页复印件、签证有效页复印件;
3.2 寸照片 2 张。
转聘专家 :
1.《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2.护照原件,首页复印件、签证有效页复印件;
3.2 寸照片 2 张;
4.合同复印件;
5.原单位合同期满证明;
6.体检表。
续聘专家(延期):
1.《外国专家证》申请表;
2.护照原件,首页复印件、签证有效页复印件;
3.1 寸照片 2 张;
4.续聘合同复印件;
5.原专家证。
(二)居留许可办理
1.学校公函;
2.2 寸照片 2 张;
3.居留证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
4.外国专家证;
5.合同复印件;
6.体检表;
7.护照原件、复印件(首页、有效页)。
(三)再次入境签证
1.护照原件、复印件;
2.申请再次入境签证表(加盖学校公章、本人签名);
3.学校公函;
4.2 寸照片 2 张。
(四)护照签证延期或变更(签证有效期内最后七个工作日之前)
1.护照原件复印件;
2.护照延期或变更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签名);
3.2 寸照片 2 张;
4.学校公函;
(五)居留许可延期或变更(居留证有效期内最后七个工作日之前)
1.居留证原件、复印件;
2.护照原件、复印件;
3.居留证延期或变更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签名);
4.学校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