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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各教学科研单位国际交流出国计划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厅字【2017】4号)、《东北石油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审批与管理细则》(东油校发【2017】45号)和《东北石油大学外事管理办法》(东油校发【2018】23号)要求,即日起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开展2019东北石油大学教学科研单位国际交流出国计划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1.进行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的教学科研单位。

2.出国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教学科研人员。

二、报备原则

1.严格控制出访团组成员数量和在外停留天数。在保证完成出访任务的前提下,出访团组成员数量要少而精。因公出国(境)团组,每个出访团组人员总数不超过6人,出访一个国家不超过5天,两个国家不超过8天,出访三个国家不超过10天,出入境总天数以证照上出、入境部门印戳为准。

2. 报备计划要本着优先保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和对外交流的需要,不得因人找事,不得编报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重复性、考察性出访;不得同一单位正副职同团出访;不得一人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团组;严禁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申报计划要与实际出访任务保持一致。

3.请各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和“从严控制、保障重点”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制定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计划需详细列明项目名称、团组成员、主要任务、出访时间及天数、经费预算及来源等内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明确的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任务需要安排。

4.参加中央、省直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双跨团组均须列入年度出访计划。

三、报备要求

1.每个出访项目出访任务必须详实具体,出访任务不明确的团组将不予列入年度计划。

2.《教学科研单位国际交流出国计划申报表》(附件1)和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申报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以院系为单位于2018年12月7日17:00前将纸质版汇总报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机关楼311),电子版发送至 852288544@qq.com

此次计划报备为2019年度我校各类人员出国(境)的总量,无报备计划将影响后续的出国(境)任务审批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到每位老师,做好单位整体计划报备工作。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6503391

 

附件1:教学科研单位国际交流出国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2: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