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直属单位、机关各部处室: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附件),为做好我校地方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时间:2016年4月1---15日,纸质材料请于4月15日下班前交到国际合作处(机关楼311)。
3、材料:纸质申请材料原件一套。
二、需注意和强调的几个问题
1、申报.
申请者需按信息平台提示的说明将应提交材料扫描上传,请如实上传附件材料,专家将依据网上申请材料评审。上传材料为空白页或与要求材料不符,视为申请材料提交不全,无法参加评审。
2、邀请函.
申请人需取得外方正式邀请信方可申报本项目,邀请函样式参照国家留学网有关规定。
3、录取.
不被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院校及留学期限将按照本人申请时填报的内容确定。2016年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被录取人员未经基金委批准而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项目。
4、外语水平
项目录取人员的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的,须自行参加WSK考试或参加教育部指定外语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办理派出手续。
5、其他具体要求参照基金委《2016年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附件)
国际合作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