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更好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进一步加大力度选派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出国留学,现启动2023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制)的遴选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一、选派计划
第1条2023年通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计划选派200人。
第2条重点资助国别和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既支持针对同一对象国或地区不同学科领域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也支持针对同一学科背景但在不同对象国或地区之间协调合作的研究。
第3条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第4条选拔对象
1.主要支持研究“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专门人才。
2.按需选派我校及相关院所,特别是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区域研究。
4.选派拟作为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和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第5条 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第1条人选基本条件
1.须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第2条类别要求
1.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2.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4.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我校优秀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及工作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3)国内高校在职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5.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提交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我校高校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申请时应提交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
第3条申请学费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或对象国一流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
第4条外语条件
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第5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申请人申请时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
三、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书和相关文件、协议或公函上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协议中/外文扫描版和公函等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iccalsy@163.com
(纸质报名材料内容需与电子报名材料内容一致)。
四、报名方式
此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申请报名人员请务必加入QQ群593310682。报名名单确认、材料递交、申报解答等都将在此群通知,未加群视为不参与此次报名。
(其他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
联系人:刘老师 机关楼312 电话:0459-6503396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