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项目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list/26)进行查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三、选拔办法及报名方式
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签约派出。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分为两个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日-31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日-31日。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网上报名与申请受理时间为3月10日-31日,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规定执行。
我校申报人员请在2023年3月26日、2023年5月26日之前完成网报,并将所有纸质材料于2023年3月26日、2023年5月26日之前上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机关楼312刘老师),同时将所有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iccalsy@163.com。(除基金委要求上交的材料外,我校申报人员还应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出国审批表”,由各二级单位签署盖章完毕后,与其他材料一并上交到国合处。)
此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我校申请报名人员请务必加入QQ群:610098495。报名名单确认、材料递交、申报解答等都将在此群通知,未加群视为不参与此次报名。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其他具体要求请下载并仔细研读相关附件。
联系人:刘老师 机关楼312(国际交流合作处)
电话:0459-6503396 QQ:1533324325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