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服务流程 >> 正文

因公临时出国(境)办理具体流程

因公短期出国(境)指我校教职工经学校批准,出国进行访问考察、短期讲学、参加国际会议、参加教育展、培训、工作等,在外停留时间三个月以内。

办理因公出国手续需要提前2个月将出国所需材料交到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请各位老师尽早办理。(审批流程不需要邀请函原件,复印件即可办理)

一、办理流程:

1.办理因公护照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去省外办(果戈理大街298号)前楼(小黄楼)105室数字照片指纹采集(七十元,开发票)。现场会给一张照相回执单,一版照片(回执单上签名,按要求填上个人信息并贴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以及电子护照申请人员采集资料表。

2.准备材料清单:

(1)填写东北石油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审批表(校内审批)

(2)邀请函原件及译文(均附复印件、邀请函要正规,邀请单位要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邀请函内容包括:具体的访问目的;出访时间及天数;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邀请信上必须体现出访费用情况:由外方承担/由本人承担;具体出访日程;邀请单位、地址、电话、邀请人姓名、职务、签字、单位公章等;译文要严格按照邀请函原件翻译,务必格式完整、翻译准确,须打印。)

(3)包括往返航班的代表团详细日程

(4)出国人员名单

(5)因公出国人员备案表(填写电子版并打印,不用签字、不用盖章。备案表背面需贴本次在外办照的一张带条码的照片以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费用说明及费用明细(按财行[2014]15号《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做费用明细,并说明经费来源;出国费用来源的项目书或合同书,例如出国费用是本人承担的自然科学基金,需要打印该项目书并加盖经费财务部门骑缝章及学校公章。)

(7)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首次办理因公护照需要两份)

(8)小二寸白底彩色近照

(9)因公护照的照片及指纹采集回执(办理新护照人员提供此项)

(10)如出访1国超过5天,需要写明超期原因和必要性。

(4)出国费用明细(

(9)出国任务审批单(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具)

注意:赴港澳特别行政区无需去外办照相,只需提供2张白底彩色光面小二寸照片。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填写《赴港澳签注事项表》该申请表请到国际交流合作处机关楼311办公室领取,需手写。)

■表内的“单位全称”、“内地工作单位”、“通行证保管单位”栏填写:东北石油大学大学;

■“赴港澳团组名单”:按批件中的名单顺序填写;

■“通行证持有情况及号码”:有通行证直接填写号码及有效期,无通行证填写“无”。

以上材料准备完毕后请送至国际交流合作处机关楼311室,联系电话:0459-6503391。

省外办审批处收件后,申请材料如无问题,会在5-7个工作日出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及公务普通护照,等待审批期间申请人可先准备签证材料。批件及因公护照下来后,省外办通知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我处会及时通知申请人;请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到省外办服务大厅领取批件及护照,按省外办要求准备好去目的国签证所需材料。

二、递交签证材料:

准备好签证材料连同填写的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可到外办签证窗口领取,姓名标准电码需要查询(可百度查询),其他按要求填写)和任务批件,一起交到省外办审批大厅签证窗口(准备好签证费用和省外办代办费,并开具发票),依据目的国签证下发时间,于1-2周后等通知,签证下来后取回护照。(省外办提供签证一站式代办服务,具体事宜请咨询省外办审批大厅53638936)

三、注意事项:

■任务批件原件需交到国际交流合作处一份(如果外办只发一个批件原件,且申请签证时要用,则上交一份复印件到国际交流合作处,自己保留一份批件复印件,用于报销)。

■出访回国后15个工作日内上交因公护照和出国(境)总结报告到国际交流合作处。

■出访人必须严格遵守因公出国规定,在外停留时间必须在批件批准的天数之内,实质性公务活动应占到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变相公款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