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二级院(部):
根据省外办、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对部分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要求,现就2015年度东北石油大学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我校各单位的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执行以下任务实现分类管理,不计入我校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
(一)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须在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列明),出国执行项目书或课题任务书中明确列出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二)出席重要国际科技类学术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理事、分会主席,作会议特邀报告、大会报告或分会报告;
(三)执行中外政府间(国家级)双(多)边科技合作协议的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协议规定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四)在科技类国际组织中任职或兼职,出国执行与其在国际组织中的职务相对应的任务。
(五)由外方提供全额资助且外方背景可靠、不损害我方利益的国际科研交流与合作任务。
二、要高度重视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原则,确认出访任务的必要性。
三、填报《2015年度东北石油大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表》(见附件1),各二级单位要根据团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并逐团填《2015年度东北石油大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书》(见附件2),说明出访理由、任务、内容和预期成果。
请认真填写《2015年度东北石油大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表》和《2015年度东北石油大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计划书》,加盖单位公章,于6月5日中午下班前报送国际合作处,并同时发送电子稿,邮件发送至nancynamujin@126.com 。
联系人:金楠楠
电 话:6503391
地 址:机关311房间
国际合作处
2015年5月27日